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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审计专业知识辅导:审计法概述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计法概述
  1 .审计监督的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份。

  (2)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1)中央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

  (2)地方审计机关的设置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3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

  国家审计又称为政府审计,是指由专门设立的政府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的审计。国家审计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其目的是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是指由各单位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资产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济活动或经营活动的效益等进行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社会审计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的财务会计码的真实、客观和公允性实施的审计。

  4 .熟悉审计法律关系

  5 .了解广义和狭义审计法的涵义及审计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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