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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审计师考试辅导:审计按组织方式分类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按审计的组织方式,可以将审计划分为授权审计和委托审计。
  1.授权审计。授权审计是指国家审计的上级审计机关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授权审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授权审计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是审计机关,并且存在业务领导关系;
  二是授权审计的事项只能是授权的上级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进行授权;三是授权审计的事项必须是法律允许的事项,对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则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委托审计。委托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去办理的行为。这种审计在实践中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之间的委托,这种委托可以是办理某一审计事项,也可以是办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调查或核实等;另一类是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办理,但该审计事项须经审计机关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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