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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账的两种基本途径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人员有两种基本调账路径可供选择,即全部过程调整法和最终结果调整法。
  (一)全部过程调整法
  它指的是假设被审计单位当月未对损益表项目作任何结转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按照被审计单位错误项目的相反路径,对这些错误项目和金额逐一进行更正,最后达到调整账户金额或报告项目的目的。这种调账方法通常只适合于当月发现问题并在当月处理的情形(假设是内部审计人员及时发现的错误)。假设2005年1月10日,审计人员发现A公司2005年1月1日错误地将购入的一台行政管理部门的电脑,计入“低值易耗品”,价值12000元,不计净残值,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但审计人员认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该电脑应该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另假设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得税率为30%,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影响。则按照全部过程调整法,其正确调账路径为:考试大为你加油
  1.低值易耗品项目的调整
  借:低值易耗品12000
    贷:管理费用12000
  2.固定资产项目的调整
  借:固定资产12000
    贷:低值易耗品12000
  (二)最终结果调整法
  它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审计单位原来的错误路径去调整账目,而是按照这些项目对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账户的实质影响来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假设2005年1月18日,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2004年9月20日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该批材料的产品完工率为50%,完工产品的产销率为80%(按照分批认定法结转各项存货成本)。又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盈余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不考虑以前年度补亏及其其它因素的影响),则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法,其正确的调账路径为:
  1.计算相关错误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计人员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错误项目进行复算,然后根据其对相关财务报告及其账户的影响金额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由于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这时对相关账户的最终影响金额为:
  (1)少计原材料:1000元;
  (2)多计生产成本:1000(1-50%)=500元;
  (3)多计库存商品:1000(1-50%)(1-80%)=100元;
  (4)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000(1-50%)80%=400元;
  (5)少计税前利润:400元;
  (6)少计应交税金:400×30%=120元;
  (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金”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1000
    贷:生产成本500
      库存商品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120
      盈余公积28
      未分配利润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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