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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第九章(6)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6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三.熟悉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符合的条件

(一)标准审计报告

1.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注意:审计过程未受阻碍和限制是明确审计范围未受限制,注意此点同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范围受限的区别;不存在未与调整、未与披露的重要性水平以下的事项,要区别此点与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中重要事项的不调、不披。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过审计后,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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