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师《审计相关知识》辅导:第十章(4)
3.内部交易事项的抵销
(1)存货内部交易的抵销
【例5】2008年12月10日,母公司(甲公司)销售给子公司(乙公司)货物一批,取得收入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本批货物的成本为14000元,款项已经支付。
(1)母公司12月10日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2)子公司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3)2008年12月31日,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
①假设子公司内部购入存货全部未销,则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20000
贷:营业成本 14000
存货(20000×30%)6000
②假设内部购入的存货全部已销:
2008年12月20日,子公司将购入货物全部外销,取得收入30000元,货款已经收到。
子公司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则2008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20000
贷:营业成本 20000
(2)固定资产内部交易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