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要点:审计的概述(1)
一.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产生时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但确立了受托经济责任,并不一定产生审计活动。只有当这种经济监督活动由授权委托者委派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代行时,才会产生审计活动。
(1)受托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2)资源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以及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的基本根据,也是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3)资源财产的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无法直接监督,是审计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
(一) 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 中国国家审计的产生发展
西周时,就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职中设立“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芽。
秦、汉两代都曾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物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之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
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比部”,建立了比较独立的审计机构。特别是唐代,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审计地位得到提高,对中央和地方的财物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王朝审计进入日臻完备的阶段。
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是我国审计机构以“审计”一词定名之始。
1982年12月5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建立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设立,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
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九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跨人了法制化的轨道。1997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00年2月、8月和2001年8月审计署以第1号、第2号和第3号令发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及若干通用审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2006年2月28日十届人大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国家审计正在朝着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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