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审计相关知识》辅导:财务报告(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①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要注意这三类应按照最后实际收到的款项填入本项目,不用考虑其中是否有股利、利息。
②如果是收回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则本项目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包含的利息后的金额填列,即债券本金应包含在本项目,而债券利息应单独填列,计入“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①当期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
②当期收到的利息(债券)。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等因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等。如,固定资产原值100万,折旧60万,处置收到30万,清理费用5万,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项目应填列的金额=30-5=25(万元)。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减去相关税费以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属于购买时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的利息等。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1)包括的内容:
①支付的买价和相关的税费;
②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薪酬。
(2)不包括的内容:
①支付的资本化的借款利息;
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
③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除第一期外其他各期支付的款项。
这三个项目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7.“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这里既包括权益性投资又包括债券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