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5)
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零税率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6%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4%征收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新增】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适用范围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
大部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零税率
出口货物(另有规定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
6%征收率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4%征收率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新增】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调低至3%
提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解释1】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首先界定题目中的项目是否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
(2)“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准确界定该笔收入是否计入“当期”的销项税额。
(3)销售额的范围: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
①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