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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其他豁免资格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根据3月17日发布的《2005年度港澳台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简章》(财会[2005]9号),比较2004年简章,有如下多项变化,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基于《内地与相关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香港部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具体的差异如下:

  2005年新增了如下内容:

  1、香港地区的考生符合条件者可以豁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两科目。

  2、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事务所的零散考生进行集体报名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但不得代理非事务所的零散考生报名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

  3、报名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要求提供“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而04年只要求“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合格凭证”。

  4、明确报名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 w ww. aud it cn.com照片的规格“近期(上年或当年)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35mm×35mm”。

  5、如有豁免考试科目的,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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