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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第二章(5)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是: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007年试题】

  按照现行《审计署就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下列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的是:

  A.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B.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C.追究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D.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答案】B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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