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财政收支审计(2)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和本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的审计。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
(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间的界定
根据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直至年度决算编制完毕并按法定程序批准之前,属于预算执行的时间。对本级预算执行的时间范围,可以是预算执行的全过程,也可是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某一时段。《审计法》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主要立法目的是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而人大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的年度财政活动是否符合年度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方向。因此,对政府财政行为的审计检查,应是全年预算执行结果的审计全过程。
(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可以根据本级预算的组成、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本级预算资金运行的过程来分别加以确定。
1.根据本级预算组成确定。《预算法》规定,一级政府预算是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组成的,同时还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各部门预算是由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收支预算组成的。依据本级预算的组成,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二是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根据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确定。我国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及各机构的职责是: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税务、海关、国库等国家指定的专门管理机关,参与组织预算执行工作。其中,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海关主要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征收管理,以及保税货物的监管;国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家金库业务,主要负责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以及库款支拨工作。本级政府各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执行。依据本级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界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税务、海关、国库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情况。
3.根据本级预算资金的运行过程确定。一级政府的财政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征税、发行公债等手段组织收入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使用。这一过程可划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预算资金的筹集,即组织预算收入;二是预算资金的分配,即是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向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三是预算资金的拨付或转拨,即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拨付预算资金,本级各部门向所属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四是预算资金的使用,即基层预算单位按照预算及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五是批复决算,即财政部门根据人大批准的决算进行批复。依据这一运行过程进行界定,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包括:组织预算收入情况、批复预算支出情况、拨付或转拨预算资金情况、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决算批复情况。
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预算执行的组织机构涉及财政、税务、海关、国库和其他部门,根据这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所承担的职责不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一)对财政部门的审计
1.预算批复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年终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年终预算调整数,审查有无改变预算使用方向;保留待分配预算数是否合理、适度;用当年超收安排的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全国人大关于预算收入超收部分使用方向的要求。
2.预算收入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非税性收入的征管情况和预算收入退库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各项专项收入是否依法计征、足额入库,有无隐瞒、转移预算收入;企业亏损补贴是否按预算、按实际亏损情况办理收入退库,有无虚列企业亏损补贴,转移财政资金;办理国有企业所得税退库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无用非法手段转移预算资金;有无用冲退收入的办法解决应由支出预算安排的资金。
3.预算支出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办理的本级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本级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数依据是否一致;核实财政支持农业、教育、科学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情况,以及其他支出的主要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用途;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有无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以及随意改变支出用途;有无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有无擅自增加对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
4.补助地方支出情况。主要对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的年终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核实每一个结算项目,文件依据是否准确,基础数据是否可靠,结算办法是否合理,有无随意性大、资金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有无将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通过结算解决的问题;有无采取不正当手法,通过结算为本机关、本系统拨付资金的问题。
5.部门、企业决算批复情况。主要对财政部门及其职能机构批复各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决算和企业财务收支决算的情况进行审计。
6.预算资金平衡情况。主要对本级预算当年收支平衡和资金平衡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核实财政赤字或结余情况和年终资金结存情况,包括: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是否突破预算,有无采取虚收虚支的办法人为调节赤字和债务规模;资金结存是否真实,暂存暂付是否及时清理,有无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长期挂在预算暂存的问题;有无通过预算暂存、暂付办理资金拨付,以此脱离预算监督的问题;有无以预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将预算内资金转入暂存或预算外,逃避各方面监督的问题等。
(二)对税务系统的审计
1.税收政策执行。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税收;有无随意变通或自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变相扩大减免税范围等问题;有无受地方政府干预,改变法定税率和侵蚀税基,影响上一级政府税收的问题。
2.税收征收管理。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各项具体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是否依照税收征管法严格税收征管,有无扭曲、变通征管办法,低率预征、以缓代免、变相包税,造成税款流失的问题;有无税收计划完成后不征或缓征税款的问题;税收的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有无混淆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挤占上级财政收入的问题。
3.税收提退。主要对税务部门执行税收提退政策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一般包括:税务部门的各项提退是否合法、合理,有无以“超收”、“误收”为名,违规办理退税,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为本部门、本单位办理各项税收超收分成或增长分成退税的问题;有无多提退滞补罚收入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问题等。
4.税收征管制度的运行。主要审查各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是否合理、完善,有无存在漏洞,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方面的问题。
5.税收收入计划完成情况。主要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入库数、财政部门列报数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决算汇总数等进行审计分析。一般包括:审查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数、金库入库数、财政部门列报数以及企业主管部门决算汇总数是否真实一致,分析造成超收或短收的主要原因,有无隐瞒、截留或挪用税收收入的问题;检查有关税收收入增长与构成主体税源的经济增长是否相适应,分析低于或高于经济增长的原因。
(三)对海关系统的审计
1.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税费征管。主要审计海关是否依法征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严格执行进口货物担保制度;是否严格依法办理缓税、退税;是否隐瞒、截留、挪用税收收入或罚没收入以及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2.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的减免。主要对各级海关执行国家的关税减免政策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海关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放宽条件、突击审批,以及擅自延长国家明令废止的关税优惠期限的问题。
3.保税货物监管。主要对海关办理各种到期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及监管保税仓库、保税货物情况等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各种加工贸易合同是否严格按政策制度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对实行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有无无证放行的问题;保税仓库存放货物是否合规,有无将非保税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或将保税仓库中的货物擅自转卖的问题。
(四)对国库的审计
1.预算收入缴纳。主要对国库是否严格监管预算收入的缴库情况进行审计。
2.预算收入划分。主要对国库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划分、报解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
3.预算收入退库。主要对国库是否按照国库库款属于同级财政的原则,办理预算收入退库情况进行审计。
4.预算资金拨付。主要对国库是否按照预算资金拨付原则,办理预算拨款及其办理预算拨款的办法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计。
(五)对本级部门单位的审计
1.预算批复。在核实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数的基础上,对主管部门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预算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主管部门是否向所属预算单位及时批复预算,有无层层预留待分配预算指标或将待分配预算转作其他用途的问题等。
2.转拨预算资金。主要检查主管预算单位是否按照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转拨资金,有无资金不及时拨付到位,挤占、挪用的问题;有无超越预算级次拨款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等。
3.预算资金使用。主要检查基层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机关是否按照预算、财政制度所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预算资金。重点检查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是否达到应有的社会行政效果。
4.部门单位上缴预算收入。主要审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足额地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科目、缴款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有无截留、挪用或者拖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