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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按审计主体分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三节 审计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的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即审计活动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一方。按审计主体分类可分为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又称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的主体是中央一级和地方各级的审计机关。它们由国有资源财产所有人授权,并代表其对国有资源财产的主管人及其经管人的部门、地区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是法定性和强制性;独立性;综合性和宏观性。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特点是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
  3.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审计的特点是独立性、委托性和有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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