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一章三节(2)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点:选择题)
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显失公平行为,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起算。
【示例】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2.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2007年试题)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3.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
A.6个月 B.l年
C.2年 D.20年
【答案】B
(六)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选择题)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会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七)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经同意权人拒绝后,其效力确定自始无效。同意权人拒绝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
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法律责任。
(二)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也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