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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取证方法2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计取证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范围大小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方法。
  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凭证,因而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时间才能完成审计任务,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相对较高。
  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凭证,因而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时间才能完成审计任务,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相对较高。
  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比较混乱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可考虑采用详查法。

  抽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的方法。
  抽查法能使审计人员从单调、复杂的工作中摆脱出来,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省审计资源,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抽查法是以部分资料的检查结果去推断总体的状况,因而有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频率不高的错弊行为,该方法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凡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进行审计,都可运用抽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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