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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知识:汇票(5)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五、汇票的承兑

  1.承兑的概念及效力: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2)承兑及承兑期间: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部分承兑或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并签章。

  3.承兑与拒绝承兑的形式:拒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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