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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七章节(5)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内部控制测评结果的利用

  (1)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重点和方法。
  性质:在评价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最有效和节约的方法去收集所需要的证据。
  范围:通常情况下,在控制评价所认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环节,包括初步评价认为控制不完善或较不完善以及内部控制测试后认为控制未得到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系统和环节,固有风险较大的经济业务都应当纳入实质性测试的范围。
  重点:通常情况下,确定实质性测试重点领域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少内部控制的重要业务领域;二是内部控制设置不合理、控制目标不能实现的领域;三是内部控制没有发挥作用的领域。
  方法:对于列入审计重点的项目 一般应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对于列人审计范围的非重点业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选择较大规模的样本进行审查;对于未列入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业务,一般可以选择较小规模的样本进行略查.或者不作检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具体方法时,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对应的检查措施。以核实相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
  (2)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在测试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在内部控制测评中发现的失控环节和控制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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