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专栏系列之六:对外担保事项四年后披露 青海国投遭交易商协会通报
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自律处分公告称,青海国投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未合规披露情形。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自律处分公告称,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海国投”)在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未合规披露情形。
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给予青海国投通报批评处分。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交易商协会责令青海国投切实整改,并给予青国投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姜弘诫勉谈话处分。
在资本市场上,青海国投因年初试图收购超日太阳(002506.SZ)而广为人知,尔后经过为期一个月的接洽选择了放弃。在此过程中,2013年2月4日,青海国投发布公告,首次披露了一起重大的对外担保事项。
2008年12月16日,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宁城投”)发行了7年期10亿元企业债“08西宁城投债”,青海国投为这只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9年底,青海国投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09青海国投债”,并于2011~2012年发行了多只短融和中票。然而,在上述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财务报告中,青海国投均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信息,属于重大的信息披露违规。
青海国投当时在公告中强调,其为“08西宁城投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能力也不构成任何影响。
此后,为青海国投提供中介服务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到律师事务所,纷纷发表公告撇清关系,强调因青海国投提供的各项资料均未披露该项担保信息,故评级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亦出现了披露遗漏。
需要指出的是,据公告披露,根据西宁城投与青海国投于2008年8月15日签订的《质押反担保合同》(已办理质押登记),西宁城投以其与西宁市政府签订的“项目融资代建合作协议”项下的“回购资金收入权”为青海国投提供质押反担保。同时,西宁城投向青海国投出具了独立承担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责任保证反担保《承诺函》。
基于此,中介机构皆强调,由于这项担保合法合规,同时设置了反担保条款,因此不会对青海国投的偿债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除此之外,青海国投的其他内控 该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 所属w w w.a u di tcn.com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今年4月中旬,青海国投曾披露,其旗下的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人员王世才涉嫌挪用该公司银行存款,此事项检察机关已介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