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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利川市审计局促使政府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利川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市审计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和审计建议,制定出台《利川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这是该市审计部门积极探索宏观服务型绩效审计,促进审计成果利用、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取得的成效。

     根据《管理办法》,各单位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机关财务管理工作,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乡镇财务实行“零户统管”,村级财务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编制单位部门预算,试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力,一经确定的部门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对业务量大、二级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实行由主管部门组建行业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部门,应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开具财政票据,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私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应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同时要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将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防止资产流失。

   《管理办法》还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要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那里、公开到哪里”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经费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支出实行延伸检查。(张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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