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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重点:内部控制测评结果的利用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确定实质性审查的性质、范围、重点和方法。
  这是审计人员运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的直接原因,也是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要求。
  (1)确定实质性审查的性质。方法选择。


  (2)确定实质性审查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在控制评价所认定的失去控制和控制薄弱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环节,固有风险较大的经济业务都应当纳入实质性审查的范围。


  (3)确定实质性审查的重点。确定实质性审查重点领域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少内部控制的重要业务领域;二是内部控制设置不合理、控制目标不能实现的领域;三是内部控制没有发挥作用的领域。


  (4)确定实质性审查的方法。对于列入审计重点的项目,一般应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对于列入审计范围的非重点业务,一般应采用抽样审计方法,选择较大规模的样本进行审查;对于未列入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业务,一般可以选择较小规模的样本进行略查,或者不作检查。


  2.提出改进内部控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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