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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考点:法律形式与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法律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2)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的法
6.国际条约

 

      【示例】
  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 宪法 B. 同级政府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创制者乃地方权力机关,规章的创制者乃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地位按照宪法是高于行政机关的。


  二、法律体系(选择题)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内在联系、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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