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根据有关金融风险的资料,综合分析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防止的几种倾向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题目:
根据有关金融风险的资料,综合分析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防止的几种倾向。(参见《指南》p212─213例题1、2;并掌握p210─211(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答案:
一、防范金融风险可以有两类机制,既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
运用行政机制可以一定时间内抑制金融风险,避免其转变为金融动荡,但这种抑制是以牺牲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为代价的,并推进着金融风险的累积,其最终将以运用财政对冲金融不良资产为结果。
运用市场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实际上是通过运用各层次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彼此间的替代、互补、对冲和组合机制,一方面通过将金融风险分散为由各个微观主体分别承担而避免其中发生给经济带来的动荡,另一方面,通过各个微观主体分别的市场选择和市场运做而化解这些风险。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保障经济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机制,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有效化解风险就必须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防止的几种倾向
中国经济依然深受计划机制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然是一项艰巨复杂而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应注意避免以下几种倾向:
1、避免单纯追求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大、一、统”是计划经济的突出表现之一,要避免运用行政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全国性资本市场的现象发生,根据经济发展、企业经营和投资者需求,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建立全国性市场和区域性市场结构比较合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功能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
(1)应避免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建立证券交易市场,鼓励会员机构和民间资金投资建立证券交易市场,
(2)应避免从方便行政管理出发将证券交易市场的组织机构行政化,尤其不应安排他们的行政级别。
(3)应避免从“有形化”的行政思维出发,只建立有形市场,取缔无形市场。
2、避免运用行政标准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需要规范化,但在目前中国条件下,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规范,如果弄不清这些规范的内涵,很容易在规范化的过程中,形成越来越不规范的现象。
(1)计划经济的规范和市场经济的规范。近10年开,中国资本市场在“规范化”中发生的很多现象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资本市场属于经济范畴,只能用市场经济的标准予以规范,因此,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标准来规范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
(2)制度规范和机理规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深化改革过程中,这意味着市场经济的成长和相关条件的变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是不可避免的,但由于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常常滞后于实践,同时,相当一些新的实践活动又缺乏现有法律的规定,由此,在运用现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过程中,是强调市场机理的要求刻板的强调制度条款?从发展角度看,凡是不符合市场机理的制度条款最终将被修改,所不同的是,如果继续贯彻带有明显计划机制性质的制度,不仅要继续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将严重延缓市场创新的展开。
(3)单一市场规范和多层次市场规范。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首先依据不同的发行标准、上市条件和交易规则而划分,由此,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直接意味着多层次的发行标准、发行条件和交易规则,在这个系统中,用任一层次的市场规则。都可以得出“对方不规范”的结论,
3、避免由行政部门承揽微观主体的非系统性风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必然存在着各层次资本市场风险的问题,对市场主体来说,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有影响各个微观主体的效应,非系统性风险则是单个或部分微观主体所面临的风险。对行政监管部门来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心在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而不在于防范和化解非系统性风险在内的一切市场风险,与此对应非系统性风险应由各个微观主体各自承担,在承揽非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行政监管部门难免陷入处理各种不分巨细的繁杂事物中,无法集中精力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或者出于担心包括非系统性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发生,不敢大胆地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