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自营方式厂房入账价值计算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5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20万元和20.2万元。假定该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照题目条件,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 )。
A.622.2万元
B.648.2万元
C.666.4万元
D.656.7万元
解析:该题选D,该厂房的入账价值=234+240+250×17%+120+20.2=656.7(万元)。
    
   上一篇:《会计》:无形资产的入账及摊销
下一篇:《会计》:设备折旧计算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