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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自营方式厂房入账价值计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厂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5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20万元和20.2万元。假定该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按照题目条件,该厂房的入账价值为( )。
A.622.2万元
B.648.2万元
C.666.4万元
D.656.7万元
 
解析:该题选D,该厂房的入账价值=234+240+250×17%+120+20.2=6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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