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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开展五个专项行动、建立五类重点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该省继2011年颁布贯彻中央两办《规定》实施意见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规定。意见共8项19条。

  《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力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5年任期内轮审一遍,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其中任中审计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审计内容在中央两办规定的范围内,强调要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科学的组织方式,对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以及开发区、党校主要负责人等省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接受省委组织部委托后,可以授权市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审计厅按计划组织实施,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审核、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择优等方式,公开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具体实施。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并在有关经济决策、人事任免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巡审结合,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巡视等工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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