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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土地纳入干部离任审计 “滥用土地”难过关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土地28条”)已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记者注意到,在土地保护领域,合肥这次的土地新政有了一系列“破冰”新规,并明确规定,节约集约用地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土地纳入干部离任审计

  合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会定期将节地情况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

  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包括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新增用地消耗率等),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离任审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也将继续加强。《意见》要求,基本农田位置必须逐一落实到地块,并及时上图,做到“图实一致”;县(市)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牌进行更新和加密。

  环巢湖保护区严控开发

  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未来将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耕地、林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到地块。严格实施规划控制和用途管制。加强城市中自然山水和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农村建设应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沿湖和山区建设应顺应自然、依山顺势,不得劈山平壑。现有破损山体及工矿废弃地应逐一修复。保护好有限的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

  《意见》规定,合肥将从严控制在《环巢湖生态示范区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区内进行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环巢湖乡镇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建设;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巢湖流域各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新增建设用地“国土先行”

  合肥未来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涉地事项,将均按照“国土先行”的要求,提前征求国土部门的意见。项目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确需调整规划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并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否则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一律不予通过项目用地规划预审,一律不予受理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报批。

  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值得注意的是,着力打造光伏千亿产业的合肥,也将在土地上获得支持。

  土地闲置满2年要收回

  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土地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县(市)政府不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市本级储备土地。每年集中开展1次闲置土地清理。

  土地使用税征收有新规

  此外,“土地28条”还对土地节约利用提出了“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土地使用税征收,并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等新举措。

  其中,土地使用税以一环以内20元/平方米·年,一环以外二环以内15元/平方米·年,二环以外10元/平方米·年作为征收基数。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企业亩均创造税收实施奖补或再投入。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高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以上(含1.1倍)的,土地使用税按基数的60%征收;达到合同约定税收但低于合同约定税收1.1倍的,按征收基数的80%征收;低于合同约定税收的,按基数100%征收。

  在推广节地技术方面,合肥将鼓励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鼓励结合轨道交通建设等,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立体开发。地下空间出让方式,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出让参考价按同区域对应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记者 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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