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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现社保基金审计常态化机制化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天津市审计机关以联网实时审计为依托,以创新审计方式和技术手段为保障,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支撑,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基本构建起立项审计、“无项目审计”和实时监控三措并举的审计模式,实现了社保基金审计的常态化、机制化和制度化,审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联网数据审计“常态化”。天津市审计局编制《社保基金审计实施方案模版》和《社保基金联网实时审计指南》,指导开展立项审计,不断提高立项审计的针对性,逐步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尝试开展“无项目审计”,充分利用联网数据资源,制定审计主题和内容,明确主审,强化责任;利用已掌握的结构化数据,构建联网实时审计模型,设立专岗专人专职开展实时监控。通过采取立项审计、“无项目审计”和实时监控三种模式,缩短了审计周期,加快了审计频率,为社保基金不发生系统性错误和制度性漏洞提供了保障。

  坚持审计疑点核查“机制化”。天津市审计局与市社保中心建立疑点核查联动机制,市审计局发挥联网数据资源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多系统性等优势,对联网取得的动态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和关联分析,每月将联网实时审计发现的疑点信息,以《联网实时审计监督疑点核查函》的形式,定期传输给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审计局。目前,已向市社保中心提供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320条疑点,已进行税务登记但未进行社险登记,且在个人所得税库中有申报从业人员薪金收入记录的疑点单位共计7015户等疑点数据。审计疑点核查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信息孤岛,实现了信息共享,有效堵塞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漏洞。

  坚持落实审计责任“制度化”。天津市审计局对社保基金实行每年必审的长期审计制度,突出对政策执行、职能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制定《长期审计项目实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办法》,建立审计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计责任;落实《天津市联网实时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将联网实时审计运用于社保基金审计实践,探索新的审计模式。通过坚持审计“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社保基金审计的年度覆盖面,提高了审计威慑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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