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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局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局2014年4月,建立了《溧水区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局2014年4月,建立了《溧水区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制度》。该制度分“领导干部应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经济行为”两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一是领导干部应履行和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该方面分列了十一类,即: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订、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合法合规;对外经济活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在每类中又分为若干项内容,并对每项需提供的审计资料作了详细说明。

   二是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经济行为。在该明确了十类禁止的事项,即: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违反财务开支规定,挥霍浪费国家资产、资金和资源;违规扩大收费范围,滞留、截留和挪用应上缴财政的收入,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坐支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擅自转让和变卖处置国有资产;离任时不按规定办理移交公有财物手续;在投资项目中不按合法、合规程序进行;擅自出租、出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对拨付下级或其他部门的专项资金监管、检查不到位,出现挤占和挪用等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和避免的行为。

    此项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该区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管,起到强化预防和警示作用,有利于提高内管干部依法履职履责意识。(许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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