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的现行问题:实际操作不统一法规难强制
【导读】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余瑞玉在议案中专门提出“银行函证”的问题。《中国证券报》对“银行函证”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解决方法及境外可借鉴的经验进行了跟踪报道。
银行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银行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结合查询企业贷款卡记录、检查银行进账单流水真实性与完整性等审计程序,银行函证无疑是防范银行存款舞弊的有效措施。但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函证审计程序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困难。比如函证成本高但效果不理想、客户与银行串通、异地邮寄方式发函的回函结果不理想、执行函证程序时受到客户或银行人员不同程度的限制等。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邱连强介绍,从近期曝光财务造假事件可以看出,银行存款舞弊已成为一种常用的财务造假手段。常见的舞弊方式包括:伪造收入凭单和银行对账单;虚假记载,如虚构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虚假披露,如掩盖银行存款被质押冻结的信息;伪造的银行存款利息回单虚增利息收入;少计银行借款等。
邱连强指出,这些涉及银行舞弊的行为或遭证监会行政处罚、调查、停牌甚至摘牌处罚。举例来说,某上市公司为伪造银行回单,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存取方式制造进出资金流,并伪造银行凭证,假冒粮食收购款和销售回款,夸大交易额,以银行资金和自有资金冒充客户回款。在中概股中,某境外上市传媒公司则涉嫌伪造客户资讯、财务账本及银行证明。
实际操作存在诸多不规范
多位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对于施工企业等银行存款借款数额较大、开户行较多的行业,存在函证程序的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银行办理函证中,部分银行收费过高,且各个银行之间、甚至同一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收费标准不一。银行对出具一份询证函的收费有的可达上千元,因此,在大型企业集团审计中,仅完成集团某一业务部门的银行函证所需费用就可能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同时因为发出询证函的数量过大,给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中回收询证函的工作造成一定障碍。
造成函证成本过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不同银行接受的函证格式、内容不统一,需要按照被函证银行的自制格式填制询证函。例如,有些银行需要被审计单位另行签署一份授权书,有些银行需要被审计单位在询证函上加盖骑缝章,有些银行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证明才能办理函证业务,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函证时需要逐一分别处理等,直接影响审计效率。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在注册会计师前往开户行办理银行函证时,通常直接由柜台经办人员办理,而负责办理函证的银行工作人员并非银行的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了函证结果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在办理银行函证的过程中,很多是由服务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客户经理接待、协调和安排以完成函证程序,回函的内容容易受到客户的干扰,独立性低,存在客户与银行员工串通造假的风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函证程序验证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而影响审计效果。
现行法规缺乏强制力
银行函证存在诸多不便和不规范,是否和监管或法规不健全有关呢?邱连强介绍,其实,银行函证模板的格式本来不应该成为函证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早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函证”的联合通知中,对于函证格式、回函期限、回函收费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现在对于个别银行来说却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与函证相关的法规主要是1999年1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函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银行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函证的具体要求,及时回函,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询证费用。文件中附有询证函的参考格式,但该参考格式内容相对简单,通常不能达到注册会计师函证的目的;而且该文件也没有强制力,导致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时较为被动。
此外,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颁布的多份文件也规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函证费属新增收费项目,应由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能否收取。未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擅自收取函证费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纠正。但在实际操作中,文件未得到有效执行。
与此相关的还有贷款卡信息的查询问题。虽然审计准则并未明确要求查询贷款卡信息,但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往年的处罚案例,贷款卡查询认定为审计的必需程序,而且查询贷款卡信息应由注册会计师或其与企业人员一起完成。但是,实务中,因各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及时,贷款卡信息可能存在滞后及不完整。
为此,余瑞玉提出完善银行相关内部控制及制度规范、建立集中银行函证中心、统一询证函格式、规范函证收费标准等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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