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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四种审计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建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将从6月1日起执行。

  5月16日,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建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将从6月1日起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四种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审计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者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我福建省范围外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本福建省境内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可按照本规定或者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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