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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清产核资及专项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石家庄国资委为全面摸清全市国有资产家底,认真核实资产质量及专项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做到落实“三层职责”、坚持“三项做法”,力争真实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落实“三层职责”,就是从企业、中介机构和国资委三个层次来认真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一是督导开展清产核资或专项财务审计的企业做好内部户数清理、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认真清理各种违规账户或账外账,在组织资产清查时,把实物盘点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确保账实相符,企业对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二是要求担负清产核资或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规定,认真开展核查工作,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清产核资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三是石家庄国资委作为国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负责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项目的督导、审核,并按照文件规定对结果提出确认意见,承担监管责任。

  坚持“三项做法”,就是坚持深入现场服务企业、严格工作规则和维护职工权益来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化。一是深入企业讲解清产核资政策,指导企业做好资产损失内部和外部取证工作,同时坚持查看现场,抽查实物,做到账实相符,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逐笔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对重大事项以及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组织中介机构、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并上报委领导研究,务求把关不产生偏差,政策运用严谨和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坚决不予认定,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凡清产核资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如拖欠职工工作、五险一金、医药费、取暖费等问题,主动与劳动部门沟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均按标准来给予解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确保企业改制重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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