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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积极探索推行经济责任任中轮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任中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和审计结果运用效果,近日,邯郸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邯郸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轮审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情况科学安排轮审周期,在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同时,实现有计划、有重点的“轮审”。《办法》提出了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轮审工作由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负责综合协调。二是推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审计党委领导时同步审计行政领导,审计行政领导时同步审计党委领导。三是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对象,逐步实现由离任审计为主向任中轮审审计为主转变,年度任中审计比重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目标。《办法》按照任职岗位职责的重要性程度,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轮审审计对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轮审审计对象,实行A、B、C、D、E分类管理。A类审计对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及其公检法“三长”)三年审一遍;B类审计对象(经济活动复杂掌握资金量大的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四年审一遍,并对A、B类审计对象实行逢离必审,突出加强了对重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C类审计对象(由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财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审计,三年审一次;D类审计对象(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现职满五年的或将要到达任职年限的前一年,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对E类审计对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每年审计一至两家。《办法》按照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县(市、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并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财物交接制度。同时,还进一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领导干部追责问责机制。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邯郸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制度化发展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来源:邯郸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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