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审计局出台内审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平湖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2014年度镇街道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规定自2014年起把内审工作正式列入各单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的内容。为了正确评价各单位内审工作业绩,促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平湖市审计局、平湖市内部审计协会联合制定出台《平湖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
《办法》对考核对象、内容和分值设置、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将考核的每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确定了基本任务指标,规定了考核项目加分、扣分的条件和标准,切实提高了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基础建设和业务工作各占50分,基础建设具体分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人员配备、上报材料、业务交流、教育培训等六个方面;业务工作具体分为同步项目完成、审计覆盖面、内管干部经责审计、工作规范化、项目归档工作等五个方面。此外,对创新创优成果另设综合附加实行单项加分、上不封顶。
《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引导和鼓励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深入推进《平湖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政府令第44号)的贯彻实施,更加有效地发挥内审工作在服务单位目标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张俊雄 杨志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