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税局创新稽查内控机制 审理提前介入
【导读】河北新闻网讯:省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国税系统实行的稽查内控该 内 容 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 w .a udi tcn .com机制,让每个稽查案件当事人可以有充分的申辩机会,既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案件的查处效率。
这次的税务检查没像以往一样“打持久战”,而是“短平快”结案,让接受检查的唐山某钢铁公司负责人杜总有点没想到。特别是税务稽查人员在充分听取公司解释后,纠正报表错误“少缴”了税款和罚款2487万元。面对杜总的“没想到”,省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国税系统实行的稽查内控该 内 容 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 w .a udi tcn .com机制,让每个稽查案件当事人可以有充分的申辩机会,既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案件的查处效率。
近日,因唐山某钢铁公司纳税数据有关指标异常,省国税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人员深入企业调查后认为该公司共少缴税款2742万元,建议对该公司追缴上述税款并处以50%的罚款1371万元。
依照相关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应依法进行审理。由于该公司是省内重点纳税大户,综合考量案情与涉税金额等因素,为保证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省国税稽查局适时启动了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在检查工作进行时就安排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提出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建议。调查阶段结束时,调查人员和被查公司就检查情况交换了意见。会上,公司就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陈述申辩。审理人员因提前介入和全程旁听了交换意见,得以全面了解案情,对纳税人的意见和案件争议焦点有了准确的信息。
在意见交锋中,调查人员依据公司一张生产日报表,认为该公司多转生产成本6000余万元,导致少缴税款1500万元。对此,公司解释称,该月因报表制作人员临时请假,由一名业务不熟悉的人员填写,造成生产日报表数据错误,但成本的计算是正确的,不存在多转成本的情况,并提供了有关证据资料。审理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纳税人解释理由成立。而检查组人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多转成本且无法再补充到其他证据,于是审理认定该项问题证据不足,公司少缴税款的事实不能成立。对检查出的其他问题,审理人员还综合相关证据,按照以方便纳税人实现税法遵从的原则给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了审理委员会的一致认可。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省国税稽查局正确运行了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客观公正、充分听取纳税人意见、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该公司对审理后认定的违法事实无有异议,及时预缴了审理认定的应缴税款1045万元,并在税务处理决定下达之日就足额缴清了罚款和滞纳金共计581万元。所缴税款和罚款加起来比检查环节初步认定少了2487万元,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虽然被罚,但公司对于这样的处罚心服口服。
省国税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稽查局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机制,特别是加强稽查内控该 内 容 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 w .a udi tcn .com机制建设,既保证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也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理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作用,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公平、公正的审核和评价。
据了解,由于省国税局目前组织查处的案件都是重点税源企业,案情相对复杂、审理工作量大,审理一旦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取证不规范,就要退回检查组补充调查。而检查组一般由抽调的全省各地的检查人员组成,任务一结束,检查人员就各自回到本地或参与到新的案件检查中。再将有关人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补证难度较大,案件往往在补证环节陷入停滞或拖延,影响了案件的查处进度,办案效率降低。针对上述情况,省国税局从2012年下半年起,探索实行稽查案件的审理提前介入,将提前介入式审理与正式审理相结合,将部分审理工作适当前移。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基本结束,检查组尚未解散时即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前了解案情,提前明确政策适用,提前审核证据,提前了解争议,使检查人员得以及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省国税局副局长韩月朝表示,目前,凡由省国税局查处的案件,均根据案情进展适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审理人员对案件查办情况严格把关、依法审理,不徇私、不偏袒,确保稽查案件合法、合理,不但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也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文明办税的良好社会形象。今后,这种稽查模式将在全省逐步推广,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的稽查办案水平,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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