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漏洞百出难逃惩罚 三木集团被责令整改
【导读】三木集团各方面的问题最终仍然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
三木集团各方面的问题最终仍然难逃监管部门的法眼。继上周深交所公开谴责其股东违规举牌的行为后,公司今日再度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历数公司内部控制四大方面的问题。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要求其立即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以及进行自查。
首当其冲的是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福建证监局检查发现,作为公司关联人,华永贸易和华永科技连续两年与公司发生大额关联交易。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贸易关联采购和销售交易金额分别达到43943.81万元和93167.24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8.04%和75.79%。与华永贸易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分别达到47044.88万元和123876.21万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55%和100.77%。上述关联交易均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相应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此外,201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永科技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发生额达到8605.73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28%。同年,公司与当时的关联方福州联得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达到18350.47万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59%,公司同样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公司存在重大债权转让协议未披露的情形。2014年3月28日,公司与子公司福建武夷山三木实业有限公司及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三方签订了总额为1.5亿元的《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2.2%,达到需要及时披露的标准,公司未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还违规向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截至2013年12月31日,借款金额达到610.24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116条关于“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相关规定。
财务处理方面,福建证监局发现,2012年末和2013年末,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形下,将与上海东吉远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宝晟有限公司之前的往来进行对冲,并在次年1月进行红字抵消调整。上述行为分别导致公司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虚减资产和负债2.15亿元和1.87亿元。
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公司会计政策不符、个别开发成本存在核算错误等问题。
上述多方面问题,显示三木集团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能力多方面均存在显著不足。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并要求其立即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并对201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情况进行自查。(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