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
【导读】近日,山西省审计厅党组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明确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厅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意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明确,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厅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工作同研究、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从自身做起,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厅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审计干部实行全员廉政承诺,层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意见》明确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监督责任。厅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决查处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意见》要求全体审计干部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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