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献民:运用经责审计结果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导读】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该 内容 由中审 网 校所属w w w . a uditc n.com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这是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就如何贯彻好《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扈献民。
7月27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该 内容 由中审 网 校所属w w w . a uditc n.com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这是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的又一件大事。就如何贯彻好《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者采访了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扈献民。
记者:《实施细则》在哪些方面对两办《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扈献民:《实施细则》从六个方面对《规定》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一是审计对象方面,细化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对象范围,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二是审计内容方面,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同时,《实施细则》确定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三是审计评价方面,明确了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四是责任界定方面,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
六是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方面,明确了领导小组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完善了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程序。
记者:哪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需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扈献民:《实施细则》在两办《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以下领导干部明确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二是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等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记者: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是否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扈献民: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行使着部门、单位内部重要的管理职权,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部门、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形成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监督合力,推动各部门、单位事业的科学发展。
记者: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哪些规定?
扈献民: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四个字展开。按照新形势和新要求,《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审计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二是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四是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五是审计评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加以分析等。六是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的需要,选择设定评价指标,将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记者: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哪些问题承担直接责任?哪些问题承担主管责任?哪些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扈献民: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列举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具体情况:
(一)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形包括:
1.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二)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包括: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4.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记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关系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情况如何?
扈献民: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将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给予免职、降职、责令辞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肯定,并作为选拨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规范内部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来源:滨州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