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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导读】截至目前,所辖10个区(市)党政领导干部已同步审计一遍,经济管理权限较大、财政资金总量大、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已普遍轮审3至4次。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拓展审计空间和领域,基本实现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截至目前,所辖10个区(市)党政领导干部已同步审计一遍,经济管理权限较大、财政资金总量大、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已普遍轮审3至4次。

 为完成好这项任务,青岛市审计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对市管领导干部建立审计档案,实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确保审计期间无缝对接。按领导干部事权、财权和单位性质,划分为五个类别,按照“任中为主,离任必审”的原则,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对区(市)委书记、区(市)长以任中为主,五年轮审一遍;对经济管理权限较大、财政资金总量大、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安排的审计对象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年轮审一遍;对市直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市直国有企业任职满五年的,必须安排任中审计。针对资金规模小、无下属单位,资金规模小、管理规范的单位,还出台并实施《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以离任审核代替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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