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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审计局出台政府投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依法审计水平,防范审计风险,根据有关规定,今年9月份,沭阳县审计局出台了《沭阳县政府投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该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规定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会议人员。业务会议每周安排一次次。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政府投资中心负责人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参加业务会议的主要人员分(协)管审计业务领导、投资中心负责人、投资中心全体审计人员、协审机构负责人等。

      二、明确审计业务会议的议程和审议的主要内容。首先,投资中心审计人员及协审机构负责人简要汇报在手审计项目基本情况、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情况,详细汇报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及相应的审计方案,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情况,主审人员的审计意见及理由,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其次,其他与会成员对审计项目方案确意见是否一致,确定的重点事项目标是否能够按时实现;隐蔽或变更事项是否手续齐全;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是否适当等。

      三、明确规定会后必须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意见,形成业务会议决议。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据此编制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审签,并纳入审计项目档案。根据签批的《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对审计项目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文书进行修正。

       四、明确保密义务。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必须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审计项目内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被审计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唐静、朱振红 来源:宿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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