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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用车列为军队领导审计重点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拓展了审计范围,突出了监督重点。

      据新华社电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拓展了审计范围,突出了监督重点。

      规定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者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建立审计约谈制度,对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要约谈负有相关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审计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处分条件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移送相关材料,不以对“事”的整改代替对“人”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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