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审计结果运用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导读】日前,市审计局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领导在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了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四项具体措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盟审计局受兴安盟行政公署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盟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全盟审计工作在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盟委、行署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开展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内容实在具体,审计结论清楚。报告不仅全面完整的反映了盟本级预算执行和8个重点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还反映了全盟保障性住房资金、扶贫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项目投资审计等情况。对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坚持问题导向,既指出问题危害,分析问题成因,又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审计建议。2013年共审计盟本级单位35个,查出违规金额64263万元,上缴财政7480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233万元;核减工程投资5984万元,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是好的。在支出方面,加大了民生投入和农牧业支出,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发展我盟工业经济和民生工程上,促进了全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审计也反映出预算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应缴未缴国库、突破预算、无预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擅自改变资金投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所审计的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批复执行,个别单位超预算现象非常严重;工程竣工已交付使用也不编制竣工决算,久拖不决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病;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在我盟已成为历史,但目前又有抬头和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末,全盟6个旗县市财政累计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38.87亿元,令人堪忧。
委员们认为,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国务院提出一系列“约法三章”,一些部门却只当“耳旁风”,各类违规问题不断地重发,主要原因有:一是问责轻,没有很好的处理到位,所以才会再犯;二是长官意志,无视预算,甚至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必须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问题出在下面,根子却在上面。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源头,要认真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反映的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委员们在充分肯定2013年度盟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监督到位,措施有力,方向准确的同时,认为审计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突出;履职尽责还不到位,有的方面存在查实问题不深、分析原因不透、审计工作受很多因素制约等问题;审计队伍作风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文明审计还未执行到位等等,都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解决。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一、加快实现以“全口径预算”为突破口的预算管理制度现代化。政府全部预算要接受人民监督。超前学习,超前领会即将实施的新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将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防止债务风险。避免地方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监督。
二、财政部门要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调整,完善预算调整程序。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决遏制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的势头,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防止旗县财政恶性循环。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遏制“反弹”。在全国严控“三公经费”的形势下,要变单位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压缩日常开支,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并持之以恒。
四、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银行贷款发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关注重点问题,保持常审常新、审深审透,促进提质增效和厉行节约。
五、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问题整改,不能一审了之,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对屡审屡犯的违纪违规单位及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法。(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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