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用了国家资金个人也要接受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国务院27日公布《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以国务院名义首次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文件。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不久,国务院即发出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为反腐创造更有力手段的重要举措

       审计“全覆盖”入政府文件

       审计署副审计长孙宝厚说,意见明确,审计机关要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意见明确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这意味着,凡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审计的不仅仅是会计资料,还有业务资料以及管理资料。这里面不仅包括了单位,也明确提到了个人。”孙宝厚说,“举个例子,一家民营企业使用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那么就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个人使用了国家的科研资金,也必须依法接受审计。”

        整改成“一把手”工程

        孙宝厚说,意见对加大整改力度的规定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公开,就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一个就是问责,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提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整改纳入督察督办事项,整改成了“一把手”工程,单位自然更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来源:华商报)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