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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正开展土地出让金等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导读】昨天,市国土局发布了一份简短的通知,称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审计署的整改要求。

  没有文件,事先也没有通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前天暂停空地交易。昨天,市国土局发布了一份简短的通知,称是为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审计署的整改要求。在发给南都的书面回复中,市国土局称,空地交易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计署正开展土地出让金等审计

  国土局10月29日突然决定暂停空地交易,未做说明,不出文件,引起中山房地产界猜测纷纷。多数人认为,市国土局此举,很可能与闲置土地处理有关。今年以来,中山重拳打击闲置用地,风声鹤唳,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一年不动工要征20%闲置费,两年不动政府要收回土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的粤办函[2014]284号通知,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10月正在开展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审计。有接近国土部门的人士透露,国家审计署还组成了专门的审计组进驻中山市国土局,审查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支、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整治、耕地保护及土地执法等情况。在市国土局内部,审计组还专门贴出了公告,希望干部职工反映情况和问题。

  官方证实:空地转让不符合规定

  昨日,市国土局终于正式在其网站发布了一份通知,非常简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经研究,从20 14年10月29日起停止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通知落款日期是10月28日,第二天便要执行,可见动作之快。

  昨天下午,市国土局向南都记者发来一份书面回复,相对详细。市国土局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时应对房地产的投资开发进度进行审查,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空地由于并未进行开发投入,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因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市国土局称,中山市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严格执行上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也是中山市落实国家审计署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审计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的具体措施;同时,停止不符合条件土地的转让,可以防止土地炒买炒卖,维护土地管理正常秩序,促进中山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土地开发强度超过25%,可否转让?

  为了证明暂停空地交易的合法性,市国土局还向记者发来了有关的具体法律条文,确实有土地开发强度未达25%不得转让的规定。

  不过,这份回复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比如,投资开发未达25%的,不允许转让,那超过25%的能否转让?还有更为普遍的问题,中山不少土地政府当年出让时,并未约定明确的开发时间和强度的,现在又该怎么处理?还有,这次对空地交易究竟是暂停,还是长久取消?这些都是不少业界人士关注的问题,对此,市国土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涉及到操作执行的,他们正在研究,近期会出台一个操作细则。

  数据显示,直接影响可能有限

  毫无疑问,暂停空地交易,对中山的“地主”们将是沉重的打击,手中的土地无法通过升值转让来套现。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此举,对中山的土地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究竟会有怎样的影响?

  南都记者查询了今年以来的中山土地交易数据,今年前三个季度,中山一共出让土地67宗,出让总面积约2556 .69亩,出让总价约20 .54亿元;而转让的土地只有32宗,转让总面积123 .73亩,转让总价约1 .36亿元。可以看出,出让用地占主流,转让用地只是陪衬,成交量只占土地市场的4.6%(面积)、6.2%(总价)。

  不过,去年土地市场并非如此,转让用地数量不少,交易活跃,尽管总量不及出让用地,但也不至于如此稀少。业内人士解释,主要是今年以来,中山大力整治闲置用地,使得转让用地数量急剧下降,已经对土地市场格局造成了较大影响。现在暂停空地交易,直接影响并不算大。(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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