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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与国际四大中国分所谈判存和解可能性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SEC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的争端还要追溯到2012年,即SEC宣布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华尔街日报》上的一则消息,在一直剑拔弩张的中美监管问题上释放出了积极信号。

  据该报报道,根据新近公布的一份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的和解谈判取得进展,最后和解存在可能性。

  SEC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的争端还要追溯到2012年,即SEC宣布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起诉的原因是德勤华永未能向SEC提供一家未被公布名字的公司的审计底稿。

  之后的争执一路升级,今年1月初,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被SEC暂停审计在美上市公司,期限为6个月,理由是这些审计机构拒绝提供有关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资料,阻碍了美方对这些企业涉嫌欺诈的调查。双方陷入僵局。

  这或许意味着,这一严厉的制裁令中美之间的审计监管冲突复杂化。如果美方执意暂停这些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可能逼迫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退市。这也将暂时导致100多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没有审计机构,同时也将干扰在华经营的美国跨国公司的审计工作。据悉,这项裁决并非立即生效,受制裁的审计机构仍可以向SEC申诉或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事实上,所有的争端都集中在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分所是否提交了审计底稿。这也是矛盾频发的“导火索”。

  中美之间围绕审计底稿的争端源于两国法律的冲突与差异。美国证券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法律要求,海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供涉及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文 件。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去年,中国证监会应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提出的协查请求,调取了相关的在美上市中国概念公司的审计底稿。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提供审计底稿,也被称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后的“破冰之举”。据了解,对外提供审计底稿必须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这一次向SEC提供审计底稿启动了部际会商机制,是中国财政部、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委通力合作的成果。

  一直以来,中美跨境监管之间一直处于博弈状态。谈判过程中,中美双方都有妥协和试探。

  可以说,每一次的试探对于中美双方都是一次艰难的决策。

  金融跨境监管正是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国经济正在飞速发展时期,有很多美国投资者希望能够进入中国市场。同时,美国已有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未来很多中国公司会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双方监管层都意识到建立一个提供公司财务信息的共同平台的重要性,也深知共同合作背后的积极意义。

  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虽举步维艰,但中方仍积极推进这一进程。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就曾公开披露,财政部已会同证监会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并已上报国务院,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结合这次SEC文件释放的利好消息,或许在不久的将来,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就将迎来全新的春天。(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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