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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分析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导读】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威胁。

  救灾资金是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灾后重建补助、项目建设专项拨款以及纳入灾区恢复重建资金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等资金。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地震、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和严重威胁。但是在灾情发生后,各地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工作。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是一件大事,资金管理好了将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能让广大老百姓迅速走出因灾害带来的困境;管理不好则会成为社会震荡的“导火索”,也有损于我们的党委政府形象。因此,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部门也责无旁贷。下面就救灾管理和使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灾后重建项目立项不科学。

  自然灾害一般都存在突发性和破坏性等特点,虽然灾害发生后上级应急资金规模比较大,但仍然存在“僧多粥少”的现象,有的地方将救灾资金当成了“唐僧肉”,在没有充分调查灾情、合理建立项目计划的情况下,仓促立项,抢着上马,忽视了立项的科学性,最终可能造成损失浪费或“半拉子”工程。

  (二)滞拨救灾资金。主要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下拨资金,造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能按期启动和完工,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没有及时落实到位,影响了资金的效益发挥。

  (三)改变资金用途。主要是资金主管部门未能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改变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用途。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将救灾资金用于一般性的家庭生活困难、社会五保补助等方面上,没有将救灾款用在刀刃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救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酱油”的钱拿来“买醋”,看似问题不大,其实影响不小;有的单位用救灾资金发放额外补助甚至弥补日常经费的不足,挤占挪用了救灾资金。

  (四)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不过关、手续不完善。部分项目主管单位对灾后重建的桥梁、道路、房屋等工程项目质量把关不严,少数地方甚至将项目建成“豆腐渣”工程;有的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没有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明细等,票据也不是正规税票。

  (五)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将救灾专款与其他款项混拨混用,没有专账核算,不便于资金的管理;有的地方救灾补助是以物资形式出现,但部分救灾物资采购、领用无台账,造成物资核算不清,不利于保证救灾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特殊性认识不充分。把救灾资金等同于一般性财政资金,认为“没把救灾款塞进个人腰包就万无一失了,用在哪里都是用”;二是管理制度不完善。从运行体制看,有制度不健全、缺乏协调、基层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三是地方财力不足,配套资金和有关工作经费不足也造成一些部门采取“拆东墙,补西墙”问题;四是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基层工程难以正常开展,受灾农民没有及时领到补助资金,没有体现“救灾”的宗旨;五是验收、监督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受灾后重建设轻管理,资金一拨了事,没有严格的验收程序,忽视了救灾资金的效益发挥。

  三、对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提高救灾资金管理部门专款专用的自觉性和警惕性。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要不折不扣地用到灾民身上,严格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同时审计过程中也应该积极宣传国家政策,提高一些领导干部救灾专款这根“红线”不能踩的警惕性。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和物资调拨程序。一是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在灾情发生后要认真核实灾情,确定救助对象,要按照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等合理分配资金和物资,既不能搞特殊化,也不能搞平均主义;二是财政部门下拨救灾资金时,要实行救灾资金国库专项拨付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直达受灾农户和项目实施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三是民政部门要对救灾物资及时建立台账,按规定程序调拨领用,实行专人管理,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三)科学立项,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灾后重建工程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项目建设质量是条“生命线”,它关乎广大群众后续生产生活,如果质量出了问题,既是对国家民生资金的极大浪费,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和部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因此项目建设要在立项、实施、验收各个环节加强过程管理,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还应实行竣工决算审计,确保恢复重建项目既能解决受灾群众的燃眉之急,也能发挥长远效益。

  (四)认真监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的合理合规使用。一方面民政、监察 该 内容由中 审 网 校 所属w ww. aud i tc n.com、财政、审计四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杜绝各类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救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反应,及时处理,让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雨绸缪,加大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保一方平安。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地方一般都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的地区,亡羊补牢虽然能够极大为受灾人民群众挽回损失,但是各地都应该进一步加大灾害易发地区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力争将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在救灾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重点是各级党委政府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但是灾情发生后,总会有些社会扶持和个人捐助的款物,充分体现了我们社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因此在审计监督国家资金安全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对这些捐赠款物掌握总体情况,确保这些爱心能够传递到位,不容少数“蛀虫”从中侵吞,同时也能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救灾资金的总体规模,让社会各界了解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起到传递“正能量”的作用。(来源:中国审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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