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官”进行离任审计 南昌政协委员关注“小官大贪”
记者王樊报道:近年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落户农村的项目和投资逐年递增。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少数“村官”贪污项目资金、侵占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制约了农村健康快速发展。
据报道,2014年12月江西抚州市实名通报了近年来该市纪委查处的7起“小官大贪”、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村官”3起。其中,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泉任南丰县紫霄镇大岭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镇政府修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移民局下拨的修路项目资金63.7万余元,侵吞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骗取他人银行存款1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涉嫌行贿罪。南丰县纪委给予刘金泉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昌市政协委员胡贵荣建议,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体系,对村级财务实行年度审计,对“村官”进行离任审计;定期开展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活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他还建议,要把“村官”腐败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公诉程序等内容作为专款规定,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中,明文规定预防和惩治“村官”腐败的条款。此外,依法公开村务,确保阳光运作,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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