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源环境审计 切实担负监督职责
1月29日至30日,江苏省审计厅在南通召开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交流会,南通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率先实施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受到关注。“南通实践”成为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一抹亮色。
提前准备,设置23个评价指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成果表明,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去年8月,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明确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责任进行审计,并纳入201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
作为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主要部门,南通市审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课题小组,对审计对象、重点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指标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活动,深入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农林、水利、海洋、统计等部门,与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座谈,对审计评价指标逐一完善。课题组还充分征求了国家环保部、省审计厅、南京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和所辖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听取合理建议。
根据《实施意见》,紧扣南通实际,资源环境审计围绕“两水两气”,突出资源(资金)、政策、管理、项目四大要素,从资源保有和消耗、资源环境损害及治理、生态恢复和效益、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能力保障六个方面设置了23个评价指标。
选好样本,10家部门联合审计
去年,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授权对海安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海安县地处苏中平原,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水系,地形平坦,河道稠密,是南通地区典型的农业大县。该县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对较好,开展试点审计具备一定的基础,审计部门决定对该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
考虑到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专业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根据《实施意见》,南通审计局牵头,将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10部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并分为综合、资源、环保3个小组,审计业务骨干担任主审,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审计。综合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的人员参加,主要对海安县新增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经济发展能耗等情况进行审计;资源组由市国土、水利、海洋等部门的人员参加,主要对土地资源管理、水资源利用、海洋资源开发等情况进行审计;环保组由市环保、建设、农林等部门的人员参加,主要对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局的审计骨干分别编入3个小组,做好协调与沟通,对资源环境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业务数据利用计算机筛选分析,参与各职能部门审计,查资料、看现场、抽样取证、编制底稿。
“这是一项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我们首先是主动上门与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人员沟通,提高认识;其次是组织集中学习审计的相关知识,提高部门的参审能力,我们的审计人员还要学习审计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南通市审计局副局长张亚萍说。
历时3个月,审计达到预期效果
本次审计自9月1日开始,相关审计事项涉及到县环保、住建等10个部门及开发区、高新区等10个园区和乡镇,同时延伸至71家企业,涉及化工、电镀、热电、污水处理等行业,并现场察看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中心等农业面源污染企业。
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做到“三个结合”,即查阅台账与现场察看相结合,分析历史数据与现场取样抽测相结合,审计分析与专家评判相结合,重点关注海安县委、县政府在政策执行、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审计组还召集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并约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其了解海安县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集中讨论,从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机制与体制等角度,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至2013年,海安县以构建“大美海安”为主题,围绕县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实施城乡环境整治,推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质量,节约了资源消耗。2011年以来,海安县先后获得国家生态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县、全省首批水资源管理现代化试点县等荣誉称号。
“通过审计也发现,海安县在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张亚萍说,审计报告将结合相关领导的职责与分工,将发现的有关问题纳入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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