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核算角度看融资平台"错位"与发展
【导读】安徽专员办在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检查中发现,部分融资平台公司在会计核算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况:
一是将公益性资产作为平台公司资产进行核算。公益性资产实质上既不由企业拥有或控制,也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并不能满足公司资产的确认要求,但检查却发现融资平台公司账面上有大量公益性资产核算被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二是违规核算财政拨入资金。对政府拨入的资金往往在年末才进行账务处理,即平台公司“算好账”后由国资、财政等职能部门下发文件,对全年拨入的资金挑取一部分作为增资计入“资本公积”,一部分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既无视了大量公益性资产尚未回购的事实,也未在资金拨入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是BT代建核算随意性较大。有的公司对同样性质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只挑取部分项目与政府签订BT代建合同,形成收入、利润,其余部分直接在专项应付款或其他与财政的往来科目核算;有的公司对外披露的报表将公益性项目建设全部按BT代建核算,实际会计处理中却未反映为代建,账表严重不符。
四是承担不属于公司的费用。部分平台公司承担向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能,如为其提供无息借款、进行无偿代建;还有的平台公司为所在地政府机关支付“三公”经费、装修费、招待费等多种费用,甚至违规为公务人员发放补贴补助等,在账面出现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列支。
上述问题看似是会计核算问题,但其实质是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职能“错位”。融资平台公司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的建设融资需求而成立,完成融资目标成为其首要任务,会计核算是否按经济活动实质进行不是企业关注重点。因此企业调节收入、违规增加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等问题十分普遍。由上可见,会计核算仅是融资平台深层次违规的一种表象,而融资平台所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与公司主体形式的“错位”,从根本上决定了违规现象的产生。
另外,平台公司某些行为缺乏外部规范和监管。如政府出台的文件明确要求了对新设平台公司不得将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但对已经成立的平台公司是否也需一并遵守、用于建设公益性资产的资金是否能作为资本注入等问题未予明确。检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平台公司以无明确条款限制为由,在政府未回购公益性资产、大量资产挂账的情况下,仍将政府资金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形式做大净资产,相关文件实际未起到规范性作用。从会计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管角度分析以上问题发生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大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而忽视对其规范要求,有时甚至助推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近年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多轮审计大多集中在融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很少结合公司整体运转、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发债审核的标准单一,平台公司相互抄袭已发债企业的违规做法,为达到发债要求“做指标”的情况较为普遍。(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