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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企与国有资本实行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作者:佚名| 来源:证券日报|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3月2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提出。

  他同时提出了六条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意见,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建议要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二是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三是对国有企业的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例如对企业的重大改组、并购、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要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是改进国有企业审计的组织方式。运用现代的审计技术方法,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统筹协调力量,对央企和地方的国企开展审计。同时还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社会审计的力量,在审计机关的主导下参与国有企业的审计。

  五是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管资源,充实审计力量。可以考虑结合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职能的改革,整合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政专员办、发展改革部门重大项目稽查办等监管职能,充实审计力量。

  六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监督、内部控制、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外部审计基础。要支持国有企业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在企业内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该内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 w . aud i tcn. com制度,专门领导和负责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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