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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杭州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空气保护、能源清洁、垃圾分类、水电节约……生态文明保护已经成为社会重中之重。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近日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听证,听证截至3月5日。除了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规定外,《条例》还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提出其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负的社会责任。

  企业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对其排污行为等负主体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以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鼓励企业采用年度报告、网站平台、当地媒体等形式,公开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属于强制公开的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应当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主动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政府责任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对决策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后果负责,列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综合考评考核。 

  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对生态文明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立黑榜曝光制度,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对涉及严重环境违法而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予以追究责任,并对直接责任人吊销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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