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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核减不应止于“一减了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作者:徐必如|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日前,深圳市人大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委等6部门提交的2014年度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向社会予以公布,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2014年1—12月,市本级共对76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核减22.46亿元,提出审计建议共计20条,首次披露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质量问题,指出水环境整治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存在的问题(昨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年财税收入高达数千亿元的深圳而言,也许22亿余元这样一个数字并不显得十分扎眼。然而,用它除以764个项目,则平均每个项目被审计核减超过了300万元。再从目前深圳每年政府投资规模看,大多数项目投资应该在3000万元以下,这意味着平均每个项目被审计核减数达到或超过投资总额的10%。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咨询评估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总概算,且“须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核,并由市计划主管部门核定”。多道规范程序之下,仍然有占比如此之高的项目资金被审计核减,着实令人费解。

  如果说设计单位收取费用与项目资金总额挂钩,受利益驱动而推高概算尚属事出有因的话,那么,无论作为建设单位的市建工署,还是作为计划主管部门的市发改委,都应该对项目资金总概算中超过实际需要的部分说不。即便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总概算再高,倘若没有建设单位的认可和计划主管部门的核定,也是不能算数的。奇怪的是,占比甚高的被审计核减的那部分项目资金居然能够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并且通过计划主管部门的核定。

  尽管报告并未披露764个项目各自被审计核减的详情,但可以想见绝不会是“一刀切”,如笔者分析问题时所估算的那样,平均每个项目被审计核减300多万元。或许项目投资总额大的,被审计核减的反而少,而某些项目投资总额相对小的,被审计核减的反而多也说不定。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对这764个项目所进行的审计核减,不能简单地一减了之,到此为止。而是要对这764个项目做一番分析,特别是对那些被审计核减的部分在投资总额中占比颇高的项目,务必认真地查一查,看看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就算真的没有猫腻,也还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计划主管部门彻底肃清以往“宽打窄用”的错误想法,从而避免纳税人的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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