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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海外投资审计不能缺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2015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聚焦国企国资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国企国资改革的重点项目。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110多家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微博]统计的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占比12.5%计算,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3万亿元。

  而据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透露,超过4.3万亿元的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基本上没有进行过审计。这一现状被披露后,央企的监督制度遭到质疑。

  中央企业的审计一般有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一般较为规范,尤其是上市公司,外部审计一般只对报表负责,并不负责发现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与此同时,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也往往会受到中央企业的制衡。

  据董大胜委员透露,由于权限划分的原则,中央部委下属的企业,审计署基本从来没有审计过;审计署也只是对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正是由于国家审计署对中央企业庞大的境外投资缺席审计,造成了中央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经常出现大量的“糊涂账”,高买低卖,侵吞国有资产的事件时有发生。

  反腐风暴以来,中央巡视组进驻央企,就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中央企业海外万亿元投资“糊涂账”的漏洞,根源上还在于企业的行政色彩过浓,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有的权力制衡,内控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 w. auditcn .co m审计机制不健全,因此出现大量的腐败问题。

  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更是暴露了大量的问题,许多企业在投资之前缺乏风险评估,仓促上马,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实际上,监督管理机制仍然是中央企业较为薄弱的一环。然而要对超过4.3万亿元的海外投资进行审计,工作并不轻松。一方面,国外市场与国内市场有不同的特点,要受到东道国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市场变化的制约;另一方面,海外投资企业远离母国、母公司,尽管现代通讯技术发达,但毕竟在组织控制和监督方面存在着区位上的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有关中央企业海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极其匮乏,仅有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一共18条,规定过于简单、抽象,主要涉及的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前期审批,根本不能对海外投资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后续审计和管理。因此,大量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再也没有相应的主管机关对该项目的收支盈亏、资产损益等进行审核和管理。

  近年来,国家对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已经开始进行整顿,为了有效地解决中央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监督困境,需要从加强海外投资立法以及国资委[微博]内部改革做起。

  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海外投资立法。我国海外投资起步较晚,没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资法,为此,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完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海外投资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现行分级管理、多元审批的分散体制,己严重阻碍我国海外投资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的管理经验,改变目前我国海外投资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尽快设立一个统一的海外投资审批与监管的部门。

  为了实现中央企业海外投资的良性发展,需要逐步推进中央企业海外投资审计工作,并且逐步建立中央巡视组审计常态化,对海外投资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实行终身追责制。进而改变传统的粗放式的投资方式,加强在海外投资之前的风险评估并且逐步建立我国海外利益保护防控机制。

  (作者系国观智库驻会研究员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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